快好知 kuaihz

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

一、 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

嫖娼一年半之后不会再追究。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我国《刑法》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嫖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明知该幼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

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情况

(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三)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四)本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

嫖娼行为的认定应当与强奸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嫖娼可以认定为一种经济情况,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强制的情况,但涉及到强迫妇女进行卖淫活动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强奸罪来进行处理,这时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需要判决处理。

延伸阅读:

嫖娼罪的情节较轻怎么处置?

嫖娼构成犯罪吗?嫖娼被抓 如何处罚?

认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嫖娼一年半之后还会追究吗?  嫖娼  嫖娼词条  年半  年半词条  追究  追究词条  之后  之后词条  
治安管理

 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

一、酒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什么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展开)

治安管理

 围观打架遭殴打应该怎么办?

有些人总是喜欢看热闹,或者说是好奇心比较重,总是喜欢扎堆看一些群体性的活动。那就有人打架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没有制止也没有任何的动作,就是在观看。现实生活中就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