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所能调整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十分庞大,其中就包括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企业还是个体户都属于商主体,所以在民法典中,民法典中商主体的规定比例也是相当大的。那么,民法典中商主体都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呢?
一、民法典中商主体所在章节
(一)有关商个人的规范
在民法典中,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的第四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规定了个人合伙。在专家稿中,第二章自然人第五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种商主体。
(二)有关商法人的规范
在民法典中,在第三章法人的第一节规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规定了企业法人。在专家稿中,第三章法人第一节规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规定了社团法人,其中指出营利法人指的是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对于营利性社团法人的登记采用的“商事登记”、“商事账簿”,规定了社团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在梁慧星教授稿中,在第三章法人、非法人团体第一节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中规定了营利法人、公司法人的成立,公司以外营利法人的成立,第三节法人机关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在“台民”中,在第二节法人中规定了法人的通则、社团法人相关规定。在绿色民法中没有民法典,在第二分编中规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且分别对合伙、公司、合作社做了规定。意民在第二章法人中规定了公司和社团。瑞民在第二章法人中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和社团法人的规定。在俄民中第二分编人中,规定了商合伙、商业公司、生产合作社及单一制企业。
(三)有关商合伙的规范
在民法典中,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的第五节规定了个人合伙。在专家稿中,第四章的其他组织第二节规定了合伙,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企业合伙,并做了合伙的一般规定。在梁慧星教授稿中,在第三章法人、非法人团体第六节规定了非法人团体。在绿色民法中没有民法典,在第二分编中规定了法人的一般规定,且分别对合伙、公司、合作社做了规定。在俄民中第二分编人中,规定了商合伙、商业公司、生产合作社及单一制企业。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商主体一般都规定在第二章以及第三章之中,民法典总共有十一章,可见商主体在民法典中的分量是很重的。其原因在于经营活动是人们赖以生存而开展的活动,几乎所有关系的产生都会与利益挂钩,所以才会产生种类繁多的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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