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有撤诉,很多人知道撤诉是不能上诉的。原告可否就刑事回避令提出上诉?这是大家需要清楚知道的问题,才能在法律上知道具体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撤销民事刑事诉讼的书面命令是否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裁定作为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216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一审判决、裁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他或她有权书面或口头发出呼吁人民法院上一级。
2、第99条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如果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到了金钱方面的损失,那么是有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一个附带的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或者是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近亲属可以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一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有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在当地的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是裁定中对复带的民事诉讼的部分提起上诉。并且,法院不能够以任何的理由剥夺被告人的申诉权利。
4、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不当迟延,同一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审判后,才可以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二审判决有异议,认为程序和实体存在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6、有司法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请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重审。因此,终审法院发现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决定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但是判决、裁定不能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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