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修宪法关于修宪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第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第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第一、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
第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既要适应党和人民群众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考虑问题。
修改宪法中对于有争议、非改不可的在宪法上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更改。对不成熟的、有争议的、有待后续研究的可以先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或是可以通过其他补充条例或是司法解释说明的,就不作修改。这样修改的宪法,在保证了法律的时效性的同时也保持了宪法的连续、稳定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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