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法律的存在,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也在不断增加,法律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公民,各位应该对我国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适当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律图小编整理本文介绍法律中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问题。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而所谓一般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的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上文就是小编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回答的总结。首先介绍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概念,让各位做个基本的了解,其次简要阐述了他们之间的一些区别。希望可以对各位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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