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大法,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都是在要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对宪法有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这就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那么,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呢?
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
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说明。按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权威解释和学理解释。前者由有权机关进行,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机关,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等,这种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后者为学术上的探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那么,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呢?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啦。我国在1978年就已经明确规定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我国宪法作出解释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一步步的完善。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律图网应有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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