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在2017年经过人大常委的表决,已经通过并公布,且拟在十月进行全面实施。其总则共分为十一章,并在其中对我国绝大部分常见的民事纠纷和其他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其在民法典中的统领作用无可替代。下面小编就民法总则全文解释亮点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民法总则全文亮点解释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根据我国立法计划,中国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对基本民事制度作出规定,修改与完善了部分现行法律规定。毋庸置疑,在统一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必将更加频繁。笔者不惴浅薄,抛砖引玉,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法总则草案及立法背景资料,对《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亮点进行简要解读,以期对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所裨益。
要点一: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点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关联法条】
《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要点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联法条】
要点四:完善了监护制度。
1、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民法总则》将精神病人扩大至所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而言之,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和统领部分,其规定的方方面面在民众的日常行为中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我们在行为中规范自己,督促自己的一面大的镜子。中国的法制道路依旧漫长而无止境,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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