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宪法的国家,宪法是根本大法,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都得在宪法基础上,而现在还存在一些没有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也有其他法律,可以当做宪法性法律。只要是成文的法律,就有效力范围。那么,宪法性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宪法性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果我们把所有法律都看作是对宪法的具体化,因而也就都是对宪法的实施,那么,宪法性法律无疑是这种宪法实施的一部分,而且以它与宪法的密切关系来看,它们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宪法性法律通过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起到了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
1、确立宪法地位
首先,宪法性法律有助于确立宪法的地位,进而规范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宪法需要被众多部门法细化,同时也要防范这些部门法对宪法的歪曲和异化,这样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而法律是否与宪法统一和谐,需要对宪法和法律加以解释,如果确定有不统一不和谐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而宪法仅凭它的原则规定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没有解释法、违宪审查法等宪法性法律作后盾,宪法就没有威严。
2、政治制度民主
其次,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在民主国家,议会的地位是其它国家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它是真正由人民选举的机构,直接依据宪法接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组建其它国家机关并对其进行监督。在各国的政治体制中体现民主的主要机构是议会而不是政府和法院,一个国家若议会没有权力或权力不能充分行使,则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很难说是健全的,因此一批宪法性法律的存在将有助于保障议会的地位,否则议会就会因为没有操作规则不能行使权力而失职、无为,或者因为没有操作规则随意行使权力而越权、滥权。
3、实现公民权利
再次,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虽然选举权与被选举资格通常是由宪法确定的,但选举机构和选区界限往往不是,后者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处理的,这种具体规定选举操作程序的法律才是公民实现选举权的关键。
二、宪法性法律有哪些特点?
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
宪法性法律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它们与其它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但又与其它法律明显不同: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是“国家”法,是“权力”法和“权利”法。它们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
综上所述,在没有颁布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效力等同于普通法律,其不能当做审查其它法律的基础。宪法性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是确定公民权利、明确宪法地位及规定国家政治制度等。我国宪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其地位是根本大法,宪法的修订和解释都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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