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包括哪些?
包括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法律修改、制定。国家主席,也就是党委这块,主要是领导和决策。以及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国务院就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行使行政职权。最后是法院,检察院,审判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行使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当中规定了很多的国家机构,不同的国家机构,锁定时的国家权力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还有就是国家主席代表国家,会进行一些决策,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从事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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