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顺序的规定根据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根据《民法典》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理解民法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理解民法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就是纵向关系以外的社会主体。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关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就是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范围比我们设想的范围更广。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企业等各式主体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在民法里找到行为指引。为了说明民法的重要性以及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国家”。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天下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民法典》自然也是有欠缺的。今天我们讲依法治国,即是要推行法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一词有两层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而大家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就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今天我们的《民法典》是不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呢?笔者想重申一个观点,“良法推定,恶法亦法”。既然《民法典》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是经过那么多严格的程序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那就应该推定它是一部良法,哪怕它也有缺陷。
自五十年代以来,民法典制定工作几经波折。2009年以来,不少人认为既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则无需编纂民法典。经过多方努力,十八届四种全会最终决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缺乏私法精神、私法文化、私法传统的中国社会,一贯强调公权力的运行和干预,而不重视私权利的保护,重启民法典编纂的难度可想而知。
可见,关于宣告死亡的顺序的规定不再适用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了。民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中国公民在进行民事行为、活动时的合法权益与基本权利义务,但总之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触犯到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我们更要严格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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