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针对近代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就包括现在的一部分道德和宗教纠纷也并不完全的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全部的规定。因为民法总则当中有一些常识性的法律条款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比如说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行为受限制的内容,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某些民事行为是否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一、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行为受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近期的人大代表会议中提出了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降为8岁。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最新《民法通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将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为八周岁,因此规定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8~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二、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行为受限制的这些人员,其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上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根本就不具备辨别的能力的话,一种是精神病人,还有一种就是年龄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只是身体上有残疾的这些人员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