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综上可知,以上就是关于宪法原则的内容,我国宪法的原则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从四方面构成国家的宪法原则,宪法具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从各国宪法结构和发展过程看,宪法原则主要由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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