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会修改宪法的部门是什么?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主要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执政地位决定,修宪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修宪从启动到修改建议的形成,始终都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党中央确定了这次修宪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主持、组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保证修宪工作的顺利完成。修宪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体现了党的执政地位,显示了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作用。
充分发扬民主
充分发挥民主,是党领导修宪工作所坚持的一项原则。这一点,在这次修宪过程中体现得更加充分。一是对修宪的具体内容,没有事先提出方案、划定范围,而是先自下而上地广泛征求意见。中央修宪小组在南方和北方多次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学专家以及经济学专家对修宪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修宪初步方案后,进一步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中央修宪小组负责人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座谈会,听取意见。经过两下两上、反复研究,形成修改方案。笔者先后两次应邀参加座谈,对这次修宪的民主氛围是有深切感受的。二是严格按照党内民主程序办事,《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到中央政治局,最后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再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建议》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见,形成并全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遵循法定程序
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规定表明,宪法的修改在程序上有别于一般法律的修改,体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修宪的严肃性。这次修宪同以往三次修宪一样,都是依照这个法定程序进行的,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典范。
从客观实际出发
现行宪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修改哪些内容,都要从客观实际的发展要求出发,是由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自1999年3月第三次修宪以来,客观实际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形势要求现行宪法与时俱进,以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因此,再次及时地修宪是必要的。这次修改宪法的内容都是为客观实际所要求,顺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在现实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理所当然地应当在宪法中确立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每个国家的各项法制和制度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其中宪法也是我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也会在宪法中写明社会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各项权益,如果任何的公民和个体做出额违法法律的行为后,也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会根据国家的发展而对宪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延伸阅读: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全国两会宪法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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