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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实属不该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在家校合作中,只有家长和教师相互理解、支持,配合默契,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育人智慧和力量,形成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合力,让学校教育向着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期望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个别学校要求家长值守校门安全岗位,个别教师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出现这种状况,是对家校合作理解片面化、简单化的结果。家校合作的理想状态是家长、学校、教师各守其岗,各尽其责,家长不应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

首先,让家长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不合理。按照社会分工,家长和教师有各自的岗位职责需要履行。家长的岗位在家而不在学校,其职责也仅限于配合、辅助学校、教师,履行学校教育无法完全覆盖或效力难以抵达的时空段的管理之责。

要求家长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放大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辅助作用,扩大家长职责,可能给家长“增负增压”,会冲击甚至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

其次,让家长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不合情。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是教师的职责所在。让家长替代教师值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不切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

仅就作业而言,学生作业如何布置,需要教师根据班级学生的课堂表现和教学目标预设、达成情况等统筹安排。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如何,作业中暴露出哪些问题等,则决定了后续教学内容、进度及方法、策略,有助于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实现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高效”。

将学生作业交由家长批改,让家长被动“越位”,客观上造成教师人为“缺位”,可能会出现教师无法全面、精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问题,不利于教,也不利于学。

再次,让家长代守学校岗位、代行教师职责不合法。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从业者取得合法的职业资格。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并依法受聘于教育机构具体的教育教学岗位。让家长替代教师值守学校教育岗位,或代替教师履行作业批改等基本职责,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让家长替代教师值守学校岗位、履行教师职责,根源在于对家校合作的理解浮于表面。将家长角色错误定位为“教师助手”或“编外教师”,让家长分担学校、教师的日常工作,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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