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国家架构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宪法是1955年所实行的,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的很多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的政治权利还有一个就是监督权,解释宪法的监督,要从两个当面入手,一个是宪法监督的含义,一个是宪法监督所起的作用,了解宪法的监督,对每个公民来说,就是了解自己所拥有权利的过程。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二、内容
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
宪性。
三、类型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
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从对宪法的解释中可以看到,宪法的监督有些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和广义的监督是从监督的主体和被监督的主体来区分的,监督权作为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只有认识了解之后才能够更好的利用,而解释宪法的监督,对我们熟悉国家的法律情况有着重要意义。当然,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也要注意使用合法的形式,不能够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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