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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74条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般平民对法律条文的各项规定并不是很清楚,但当生活中的各项事务引起纠纷时,法律也应当成为他们维权的根本途径,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财产问题,民法总则第74条就对集体财产所有权做了详细的介绍,那么民法总则第74条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本文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 民法总则第74条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74条释【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关联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法》第2、8-16、6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25条

二、 民法总则中其他相关的重要规定

除了民法总则第74条释外,民法通则还有很多其他的相关的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集体财产所有权的释义无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农民朋友,集体财产中只要涉及到以上所提及的情况,人们都有合法权利享有其集体所有权。当我们享有拥有权与使用权的财产受到不发的侵害时,民法总则第74条释就是我们维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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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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