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市都在飞速的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其实我国要想实现全面的发展,将农村和县城的城市面貌进行改变,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因此目前各县城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十分令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下文当中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连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的通知是怎样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类区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县城中心区及连文路江林路口至永武高速公路文亨收费站沿线建设用地及其拓展边界范围;第二类区为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内及莲峰镇除第一类区外的区域;第三类区为宣和乡、罗坊乡、四堡乡、塘前乡、曲溪乡、赖源乡,及庙前镇、新泉镇、莒溪镇、朋口镇、姑田镇、北团镇、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规划区外和文亨镇、林坊乡、隔川乡、揭乐乡除第一、第二类区外的区域。
第一类区:耕地4.2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1万元/亩,非经济林地1.02万元/亩,坑塘水面1.7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1700元/亩。
第二类区:耕地3.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7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84万元/亩,坑塘水面1.4万元/亩,未利用地0.25万元/亩。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1400元/亩。
第三类区:耕地3.3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6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792万元/亩,坑塘水面1.32万元/亩,未利用地0.24万元/亩。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1320元/亩。
各类区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在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方案时予以确定。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我们可以看出连城县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将地区进行了归类。针对第一类区、第二区和第三类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大家在生活当中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自己在哪一类区域内,然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征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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