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用,并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于农民来说,征地补偿事关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国土资源部专门印发相关文件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是否有新规定呢?根据国土局资料显示,现如今执行的是修订调整的关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方案,具体条例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16年修订调整)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耕 地园 地林 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
一类174.00133.9061.20180.7553.50
二类128.1598.6046.30133.0039.45
三类96.9074.5037.60100.6029.80
四类88.8068.3031.8092.2027.30
五类75.6058.1528.6078.4523.20
六类69.9053.8025.2072.6021.50
七类65.0050.0022.6067.5020.00
八类57.2044.0020.7059.4017.60
九类52.6040.5018.0054.6016.20
十类47.0036.2015.7548.8014.50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实施的条例依旧沿用所进行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而设立的。按照规定,征收补偿也会参考公众意见,期待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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