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被征收你知道你需要了解哪些文件吗?该怎么获取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根据此《决定》可知,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二、土地征收涉及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三、如何获取以上文件:
我们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以上文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 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是说,确实有困难的是可以口头申请的。
2.申请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政府信息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鉴于征地文件的多样性和时效性,最快捷有效的办法是登陆当地的政府网站直接查询相关的文件文本,并注意保存数据电文或纸质文件材料,对相关文件变化的要及时作出反应,维护自己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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