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达成补偿和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征地批准机关来进行裁决,对裁决的内容被征地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被征地人需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甚至可以报警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予拆迁补偿并安置,另外可以要求其赔偿因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行拆迁房屋是否合法?
首先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强行拆迁,能够进行强行拆迁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拆,其他的机关无权强拆房屋。但政府部门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则房屋主管部门就有权进行拆迁(一般是城管部门)。不搬迁,城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强拆。
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户逾期不搬迁且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拆迁负责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这其中有几个前提,一是拆迁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是六七个公告,实体合法包括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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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