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是进行了外围测量估测,室内室外装饰及附属物并未作登记,评估机构依据外围估测的数据作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考,由此作出的评估结果显然不合理。这也就是一些被征收人在根本没见过估价师上门的情况下直接收到评估报告的原因所在。根据《办法》规定,除非被征收人拒绝实地查勘,否则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不合法的。
2、《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无评估方法、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法签字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如果无评估方法描述、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则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明显违法。
3、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
4、评估机构直接采用抽号的方式选定,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征收方未组织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进行协商,或通过多数被征收人决定选定的程序,而直接采用抽签、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报告》应当是对房屋全部面积所进行的估价,在征收方没有提供充分依据证明涉案房屋的第二层系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不得仅对第一层进行评估而完全忽视二层、三层的存在。
在一些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类项目中,往往采取预征收、模拟签约程序。此时就会有预评估这样的环节,即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实施的评估。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程序顺序的变化从严格意义上讲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不可控风险。被征收人在接受预评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按正式评估的步骤、程序严格要求,二是要明确要求征收方进行正式的评估,而不得轻易同意其将预评估结果直接作为评估结果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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