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出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意思就很明显,家里多了新生儿,也不再分土地,家里老人等去世也不会收回土地,之前分配的土地再重新分配给家庭的成员。
当然,这样看起来很不公平,人没了,土地还在,新生儿却没有土地,所以说,土地确权和这些人关系不大,没有土地的人不能进行确权。
农村没有土地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征地、卖掉、转让等。自从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分配都是集体决策的,如今已经很少有村集体对新增的人口进行分地了。
二、确权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