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场界限不清、经营权证的面积与草场实际面积不符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进一步稳定现有的草原承包关系,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承包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
3、新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可进行抵押贷款。
1、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历史落实程度不一。草原土地承包到户,但四至界限不明确。
2、“林草争地”现象严重。草原属性确认面临新挑战,公益林、草原有区分。
3、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时遗留矛盾多。原来多数牧民未划分到草场。
4、“证、帐、地”不符,确权矛盾大。牧民持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与实际差距较大,现在进行重新核实草原面积,严格按照草原的面积进行确权,直接影响到了牧民的既得利益,使得牧民的抵触情绪较大。
5、不规范征占用草场的现有承包关系难界定。随着近年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产业、工业园区的建设,不规范的草原征占用导致了草原合法权属难以界定。许多草原临时或永久性征占用后,牧民手上仍持有草原合同和经营权证;部分工矿企业私自与牧户达成补偿协议且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现象也较多,造成目前草原确权的矛盾较尖锐。
6、现实存在的迫切分户要求。原有的草原承包关系已严重与现有的家庭结构严重脱节,牧民要求分户的现象增多;原有的草原承包经营关系对贷款与政策享受方面的桎梏越来越凸显,如不分户易将引发新的矛盾。
7、不同的统计标准导致差异。由于部门间的统计口径与标准不同,造成土地二调数据与现有草原实际界限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