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可以委托代办,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公证说明,可以直接到土地使用管理部门办理即可,所需材料有:
(1)城镇私人住宅建设批准书、
(2)规划图纸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4)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书面证明
(5)身份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一般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房时是必须要处理的,但目前我们法律上明确规定取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但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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