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365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在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及时在市、区(县)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和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并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预申请人提出的宗地规模、产业类型等土地使用条件,适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缴税相关政策
1、征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2、优惠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①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存储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③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须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税务缴纳和一般缴纳土地税具有一致性,相同的征收标准和征税方式,和其不同的在于在征收土地税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有关仓储用地的优惠政策,但是应该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限制性条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上诉就是365对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的问题的详解,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其他法律法规问题,可以来我们365律师咨询网咨询,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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