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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国家对于农业的重视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越来越多的人转战去承包土地。这就会涉及到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那么对于土地承包这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上又有哪些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简单为大家解释一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的情况。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土地转包存在着三方当事人,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与新的承包方存在转包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的总结。所以不论是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时候还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的时候,都应该依照法律法规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减少土地承包期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发展经济获得利益的同时依法保护双方的权益,更应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孝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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