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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住,工作和学习都涉及到大量土地的使用,我们无一不是土地使用的受益者。但当我们移地到一个新的居住地,我们是否对土地使用的办理的相关程序具有一定的了解呢?下面则为大家详细介绍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的问题。
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是抵押贷款等等。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类的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3、安置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对要困难一些。由本人申请,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1、谈到办理安置房土地证所需证件,那就少不了安置房权证。再接着被拆除房屋权证也是必要的,还有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以及查档证明。
2、那么关于被拆迁人身份证明,情况是这样的。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其他的还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4、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综上所述,临时土地证什么办理方式的问题在程序上大致与一般证明的办理方式无异,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即可。该使用证的办理是否能够作为房产证明的材料具体根据办理其证明的证件等是否齐全来确定。公民应遵守相关程序,认真办理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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