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恭!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映证就可以可以定罪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是证据的一种,在只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证言的真实性,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一)《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毒树之果)、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以上就是我们给出个关于只有言词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分别从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和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可否定案排除两部分说明,从中可知,若只有被告人供述,却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定罪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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