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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都是中国的公民,但是我们所处的每一寸土地都不归我们所有。我国的土地属于公有制而非公民的私有物,要想利用土地只能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而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国有与集体之分,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鉴别呢?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一、转让办法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
2、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办理对象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城镇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归集体所有,可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而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非本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靠承包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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