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建设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什么?
农业建设土地使用申请书
XX国土局:
兹有xxx有限公司租用xx街道xx村土地XXX亩进行粮油种植。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需建造农机维修、种子农资仓库、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及烘干育秧仓库,按x土资x(2011)(333)号文件《xxx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特申请建造XXX亩农机维修、水泥地坪、种子农资仓库、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及烘干育秧仓库,望领导给予批准为感!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x月xx日
二、具体认定情况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在需要使用农业建设土地时,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范围,并提交可以申请使用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特别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最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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