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不能私下买卖交易但可通过承包的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了能完善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农村土地承包法。但是有不少的农村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那么这类型的土地承包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后还有效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不过该法律第六十二条 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稳定了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发生了深远意义。
因此土地承包法制定之前的土地承包在法律规定出台之后同样有效。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指的是具体承包期限还是承包制度?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未通过、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03年3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实施时间,在这之前的农村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但仍然有效且同样的适用于土地承包法,只是土地承包者需要补办相关的承包手续并取得承包证书。如果是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承包农村土地的,则需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其承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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