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土地的使用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购买房屋,在这时就需要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年限是多久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也按照这个执行暂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文法规来规定到底该怎么做!
那么就来看看土地使用年限期满相关人士怎么说的吧: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在我国工业用地统一规定年限为50年,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到期,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是我国相关学者认为我国虽然有规定自动续期但是对续期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并没有确切的规定,因此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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