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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户主逝世后怎么办理过户?

在法律上允许人们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尽可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不过,法律在针对土地使用权过户这方面的问题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土地使用证户主逝世后怎么办理过户?

(一)、土地使用证户主逝世后怎么办理过户?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三、办理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四、土地使用证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家允许人们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土地使用权,从而发展自己的利益。并且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还能够促进我国土地资源被有效利用,发挥我国土地的最大作用。不过,国家为了方便人们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面对土地使用证户主逝世,人民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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