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人民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权利。人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一系列合法使用。国家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和效应。而国家制定的这段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是70年有效使用时间。那么,土地使用权不足70年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挥土地的最大效应在法律上规定,人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土地,也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年限管理。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70年。如果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足70年,那么我们就要去有关机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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