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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分配的时候,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块。集体土地一般用于农村比较多,集体土地一般用来进行农业发展和在基地使用。正常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想要进行变更,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那么东莞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东莞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转让审批程序及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大家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变更的话,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文件,经过逐层审批以后,才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在我国对土地的所有交易和使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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