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大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
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三、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
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四、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那么代表着承租者对于土地使用的时候只有居住权,这种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随意转让给其他人的。土地租赁的时候,双方会签订详细的土地租赁合同,一般向国家批租的土地,在土地租赁期到期了以后,国家会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补偿,然后将土地无偿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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