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土地使用权管理内容包括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报批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自有财产,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
二、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属经营性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储,以拍卖、招标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属非经营性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属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保留划拨用地性质办理划拨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和不进行重建的前提下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有权政府批准,今后改建提高容积率的,应补交相应土地出让金;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准予改变用途的,属于利用原有房地产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属于需要重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等条件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须先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竞价出让土地所得价款,优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房地产(包括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房地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拍卖企业等中介机构擅自接受委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的,由此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地使用权规定一个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从而在使用规定年限内进行土地的再升值,可以在土地内种植农物或者农耕,从而在规定期限到了之后,获得一笔收益。这部分的收益可以再次进行土地的使用或者租赁,土地的管理制度确定土地能够进行哪些在创造升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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