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收费项目及依据:
1、详见国办发[2006]100号
2、土地出让金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需根据以下四种情况核收:一是房改房上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按办理时的标定地价10%计收;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按广府发〔2008〕39号按评估基准日的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40%计收;三是己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按广府发〔2011〕10号计收;四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申请办理时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100%计收。
1、如果是单位或企业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打转让申请或补交出让金申请;
2、个人的转让国土局直接有这个程序,找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你的土地价格,然后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国土局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出让合同后在进行土地证变更就可以。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收费项目及依据:
1、详见国办发[2006]100号
2、土地出让金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
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需根据以下四种情况核收:
(1)房改房上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按办理时的标定地价10%计收;
(2)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按广府发〔2008〕39号按评估基准日的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40%计收;
(3)己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按广府发〔2011〕10号计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申请办理时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100%计收。
二、土地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关于费用收取的标准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还需要当事人自己去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其中存在的条例对当事人的利益有很大的用处,其中会牵扯到许多协议需要当事人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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