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首先土地使用者应当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以便在即将到期时及时续办手续。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后或到期后很长时间才办理续期手续,延误了续期时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出让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这就要求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就要办理续期手续。出让人在办理续期手续之前,应当先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土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城市规划手续,持新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先行办理城市规划手续是因为,法律规定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批准续期一般应当批准续期,办理城市规划手续也就是证明该宗土地继续由政府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不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不可能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继续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所以办理续期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必须要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前一年至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视为土地使用者放弃申请续期的权利,不需要继续使用出让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土地使用者使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如果土地使用者仍继续使用不交还土地,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市还没有对这种情形实际操作过。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提出续期申请,但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得批准,则其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目前我市还没有对这种情形实际操作过。
国家给那些正在使用土地或者想要用到土地的公民一种土地使用证既是权利的授予也是义务的规定,因为证件上是有时间的限制而到期后就相当于这块土地国家是要收回的,如果使用者想要继续利用土地就应该提前去要求续期以免到期后引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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