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农户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国家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
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社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力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种的土地按劳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力按强弱分等,分别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把全部承包地,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劳力承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劳七等。
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但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此时我们应当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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