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权是不是等于土地占有权?
不等于,因为两者是有区别的。
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继承、没收、国有化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国有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之一。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如此发问,其实,根本就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从何谈起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转让,另外,常见的土地转让,其实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可以了解到相关的使用权与土地占有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慨念,因此不能混为一谈,在实际生活中要注意区分这两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大部分也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要根据实际性质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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