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要给本组织内的成员分配一块宅基地的,让他们用来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但有些时候,可能分配的时候遗漏了或者之前需要给申请一块宅基地的,这个时候就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不过在这方面也有条件限制,那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注: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农村居民若需要申请宅基地的话,则要先看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要是自己之前将宅基地转让给了他人之后,又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这个时候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农村宅基地坚持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如果有兄弟姐妹要分户的,则也可以格外申请宅基地。
延伸阅读:
关于宅基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