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
(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是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农村的居民也是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的,在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后也是会合法的使用宅基地的,同时宅基地也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内进行转让,同时也是可以办理宅基地变更名字的手续,但是宅基地不可以向非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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