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施信息公开的办法,公正公开透明的让人民更好的行使了自己的监督权,同时也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信息公开的范围比较广,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广西区检察院信息公开决算表的内容。
(一)收入总计33190.9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2188.3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209.1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93.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3190.98万元
1、公共安全(类)27089.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5.5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2.9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69.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4541.3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49.6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5.72万元,项目支出18353.8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27089.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公诉和审判监督、 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中:行政运行8568.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38.45万元、机关服务135.17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62.77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475万元、侦查监督300万元、执行监督250万元、控告申诉230.50万元、事业运行84.8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189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5.5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2.9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干警的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69.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2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5.84万元、津贴补贴3050.79万元、奖金1049.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647.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7.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61万元、离休费143.96万元、退休费119.06万元、抚恤金85.94万元、生活补助25.42万元、救济费42.34万元、医疗费41.14万元、住房公积金553.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24万元。
公用经费155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60万元、印刷费31.77万元、手续费0.34万元、水费25.80万元、电费317.18万元、物业管理费73.43万元、差旅费340.60万元、维修(护)费6.55万元、租赁费1.19万元、会议费80.17万元、公务接待费36.43万元、劳务费32.80万元、工会经费77.21万元、福利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16万元、其他交通费93.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48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6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共8个,累计1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翻译费、签证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5.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特殊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三个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5.16万元,平均每辆1.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 107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接待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用餐、高检院十三五检察改革调研、湖北省检察院调研组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辖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的深入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2.2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95.29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05万元,降低1.03%。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35万元,降低4.43%,比2015年支出减少0.49万元,降低0.96%,经费降低的原因是检察院严格控制了出国(境)的经费审批,当年出国计划必须先纳入年初预算,层层审批。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比2015年支出减少186.03万元,降低47.5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中的交通补助增长,鼓励大家公务出差等公务选择高铁、班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而2015年12月开始进行公务改革,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③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0.70万元,降低1.89%,降低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运行经费支出1555.6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603.69万元,增长63.41 %。增长主要原因是:记账科目调整,原来水电费部分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改为全部在行政运行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4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两级三院)共有车辆1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车辆主要是柳铁院名下一辆应急机要通道用车和一辆老干部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9.9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是很理想,未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具体项目为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项目支出绩效不理想的原因:一是广西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总投资3.5亿元),建设周期长(原计划2年完成全部建设),各子项目之间环环相扣且设计复杂,因此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所以建设工作推进相对谨慎。二是没有可借鉴的建设经验。广西电子检务工程从立项、设计、建设等均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电子检务工程保持同步。因此很多工作均是第一次开展,很多问题也是第一次遇到,为根本解决上述问题,所以建设工作推进相对较慢。三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导致在投资评审环节问题较多,为根本解决上述问题,所以建设工作推进相对缓慢。
当地居民可以对实际的财务支出等内容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政府是否有依法进行工作的开展,如果对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不符的可以提起上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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