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而言,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具体是什么信息);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等内容。申请书可以邮寄。
如果不会撰写申请书,可以尝试在网上找到相应的模板或者直接寻找律师的帮助。
有必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是不同的。公民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前,可以提前查阅有关部门的公示内容(浏览官方网站),以确定是否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或者接受申请有专门的部门。
有些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当场可以答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也就是说,在收到我们提出的申请后,有关部门最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有特殊情形延长期限的,有关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四、申请失败该如何处理
申请失败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要么是我们自身的原因,要么是政府部门的原因,需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比如申请书的内容不明确、弄错了申请的对象、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等等,具体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答复来确定。得到答复后,我们可以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正确的做法,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
如果是因为政府拒不答复或者拒绝公开导致信息申请失败。我们可以选择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的办公厅)、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政府或者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另外,对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的理由不服,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的也可以依法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已经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代表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2、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较为重要。如果我们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申请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3、如果政府部门接受快递递交申请,申请书应尽量采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递交,留下快递单据。目的在于保存证据,便于在申请遭拒后维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是有权利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但是公民在申请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信息的公开也让公民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以,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才能处理合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