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 如果该房屋依附的土地属于划拨使用权的,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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