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长久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双方可以对居住多久自由约定,可以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是五十年,而租房子在法律上最长只允许签订二十年的租赁合同;另一方面,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稳定,因为在面对第三人侵权时,享有居住权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依法合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的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另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居住权是需要登记的,在民法典中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