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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地拆迁大家都不陌生,随着小康生活程度的不断加深,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在网上或者地方,就会看见许多征地拆迁的事情,然而对于征地拆迁的结果往往都是参差不齐的,结果有好有坏,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关于征地拆迁典型案例,深入的剖析一下其中的法律知识。
关于征地拆迁的背景是在实施全面城镇化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先知道城镇化建设是什么意思,才能更好解释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 、城镇化建设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城镇化建设是指城镇化道路应该是稳步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的发展小城镇,这样才能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新在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其特点是第一,城镇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以城市为主,还是以小城镇为主的问题;第二,要坚决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第三,要克服和防止盲目扩镇、建镇热潮。城镇化建设分为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二是新型城镇化。征地拆迁的问题主要出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上。
二 、典型案例
(1)案例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将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的违法建筑拆除,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遂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他们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休息时间)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2)法律解读
关于该案,我们应该分析政府未经通知、公告就进行拆除是否严格遵循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由《行政强制法》可知,政府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尽通知义务,并且不得在夜间拆除,而本案政府未遵循这些程序性要求,虽然该案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政府也应该遵循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活动。本案判决有助于推动该法在行政审判中的正确适用。
3 、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审查的重点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在今天行政诉讼大背景之下,具有十分积极的法律意义。在法院审查中始终是以保护权利为中心,重点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对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用法院对法律的专业解释来弥补行政机关在法律上的不足,从而加强法律的地位,也加强法律在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的地位。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出现一些征地拆迁典型案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中的程序性规定,或者由于行政机关对于法律的解读不同从而出现一些法律上的争议,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有利于纠正法律的错误解读,使法律的正确解释贯穿于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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