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自建房拆迁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一:先给予补偿,补偿合理之后在进行搬迁。新拆迁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中并没有对这块做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新条例下政府或者开发商所给出的补偿款全部到位后才能实行拆迁行为,这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无非是最好的答案。而自主拆迁模式所倡导的也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使得双方都能够得到最大收益,不同点是自助拆迁模式靠的是公众的力量。
第二:有史以来第一次进行拆迁奖励补助。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不具体。针对于补偿这块是所有被拆迁方都比较关注的核心问题,新条例就此问题做了详细的解释,补偿这块应该等同于或者不得低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对于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该考虑综合因素再给予补偿,具体细节由当地政府或者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来确定。对于家庭较困难的被征收人除了享受第十七条的补助之外,还可以优先被安排享受保障房的权利。而自助拆迁模式下的拆迁行为是要业主和开发商共同来协商,其最终的目的都是满足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行政强制拆除的现象将彻底的被根除。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吗,在补偿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体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面和面积材料。在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有所规定,但是旧规定说是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相对于旧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更具体,也更有人性化。而自助拆迁模式的核心点就是完全反对强制拆除,所以新条例跟自助拆迁模式等于是相得益彰。
第四:在旧城进行拆除或者改造建设的时候可以举办听证会。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在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这块却没有什么相关规定。而自助拆迁模式的工作任务就是让更多的权利双方在一个自由的平台上可以集思广益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做一个总结形成系统性的东西来帮更多的人服务。
不管是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还是自助拆迁这种服务模式,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利,在实现和谐拆迁的基础上,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房屋的拆迁都是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对于这笔补偿也使用了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给予,这就要看被征地者是如何选择的,所以,在此之前被征地者就一定要合理的选择自己适用的方式,这样才有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