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违法评估现象?
1、评估方法错误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2、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3、拆迁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
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一般是直接送达,被拆迁人拒收的话应留置送达,并有证明人员在场,且记录在案;特殊情况才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实践中拆迁人张贴于门的方式是违法的。
二、怎么选择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之前,政府部门会委托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而现实中存在一些违法评估行为,导致业主利益受损,比如评估方式错误、评估结果没有公布、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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